
男子收到大额汇款,却仍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甚至试图隐匿这笔钱,并将大部分钱款用于个人消费,将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近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浦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的案件。
上海沁某餐饮公司与张某曾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2024年7月,青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张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沁某餐饮公司货款24万余元及相应的违约金。
判决生效后,张某未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沁某餐饮公司无奈向青浦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调查结果显示,2024年12月19日,张某收到了他人支付的送餐业务款项56万余元,却将大部分款项用于个人消费等支出,并未用于履行上述执行义务。
2024年12月24日,青浦区人民法院就执行案件进行立案。执行中人民法院依法冻结并扣划张某银行账户内剩余资金15603元至申请执行人名下。但因张某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6年3月,张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青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法应予惩处。综合张某认罪认罚、如实供述等情节,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
宣判后,张某未提出上诉,案件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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